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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杨:古村落最怕的就是开发
古村落   2016-06-27 06:27:12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来源 :2016-05-30 罗杨 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得到保护的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古村落

    古村落从被遗忘的角落成为炙手可热的关键词,人们的话题和实践都集中在了开发利用上。与此同时,对古村落的开发迅速升温。当越来越多的商业资本和形象工程参与其中后,那些沉寂了千年的古村落便在升温的热潮中遭到了破坏。
    面对蕴含着中华文明远古信息的古村落,我们应保持着虔诚与敬畏。当古村落的价值到底是什么?意义究竟在哪里?我们很多人和很多地方及有关部门还没有正确认识到的时候,开发便显出了局促和盲目。应该看到不是所有的古村落都具有开发的价值,对于那些浸透了历史沧桑、世纪风云、传承着文明基因、文化记忆的精神家园,对今人的价值更为重要的不在于商业开发,而在于其历史文化和科学研究的价值,保护古村落的意义更在于保护好中华文明的根和源流。他是我们鉴往知今,面向未来的“活化石”和“百科全书”。就像梁漱溟先生所说的,中国新文化嫩芽的萌发一定离不开乡村这个虽然已经衰老,但仍然蕴含着生机和活力的老根。我们时常呼唤的所谓乡愁,不就是中华儿女那一份热恋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吗?不就是维系着中华各民族家国情怀的情感纽带吗?因此说古村落留给我们最重要的价值是精神文化层面的价值,而非其他。如果这一点不能得到很好的宣传和广泛的认同,那么就很难实现保护古村落的积极和有效成果。只有当古村落中的文脉还在的情境下,当我们来到曾经的故园时,才可以在宁静中承接与先民的情感传递,在回望中实现当代与历史的对话,在瞻仰中领略古人的情怀而充满生命的活力。

 

 作者深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考察当地古村落 

    面对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也许是一对永恒的矛盾。正因此就更需要我们厘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细化保护与开发的界限。比如,对于一些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则可以进行旅游开发,甚至这种开发完全可以交给旅游商业和企业去规划和开发。
    目前我国自然村落有逾二百万以上,而被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三千,尚不到五百分之一。当然,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村落大多有历史有文化有特色有观赏价值的村落,从而更容易引起人们开发的关注。所以,在进入保护名录之后,则以规划之名破坏了村落原有的格局,以当代的理念违背了乡村的智慧,以接轨的悖论破坏了文脉生态。在追逐现代性的同时却忘了“我是谁”。此外,笔者在当下的保护实践中,也发现有一些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寨,不过是按照所谓“传统风貌”建设的农家乐和度假村,对此类我们大可不必苛求。传统是活态和流动的,我们要保护的是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古村落,所谓必须有“古”也即是要有年代和时间的划线和界定,比如可按照农耕文明的转换或历史阶段的成因,经专家的论证和科学的分类,因此我更赞成使用“古村落”一词,以更利用人们的理解和实践认识。从而使那些必须保护的古村落能够原汁原味地保护下来。同时也让那些更具开发价值的村落实现其开发的意义。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让文化遗产为当代服务片面地理解为是为当代经济服务。
    必须清醒地看到,对于那些以保护为主的古村落,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它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而决不能只盯着它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保护古村落的文化意义大于其经济意义。否则,就会出现“不保护没破坏,一保护就破坏”的现象。当一个古村落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时,它还未被开发,可以安静地生存和活着,而一旦被发现被开发,反而却让它在历史和文化的意义上死去了。因此,保护好古村落也许并不需要盛大的声势和广泛的热潮,而是要有专业的认知和关怀;不在于强大的资本,而更在于长久的温情。少一些商业开发,多一些文化开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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